各市党委组织部和市科技局,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委组织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人才在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根据《山东省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办法》(鲁组发〔2022〕5号)有关规定,现就第七批科技副职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面向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单位,选派高层次人才担任科技副职,开展科技人才服务。各市选派的科技副职,在符合我省干部挂职规定前提下,可根据地方实际挂任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国家级开发区、功能区等班子成员副职。挂职同一县(市、区)政府和同一部门(单位)班子副职不得超过2人;挂职服务期不少于1年,因工作需要且经本人、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同意的,可适当延长服务期,连续挂职时间最多不超过3年。
选派工作坚持按需选派、好中选优,不设最低选派数量。鼓励从省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中央驻鲁单位选派科技副职,原则上不低于各市选派总人数的50%。
二、标准条件
科技副职人选应是政治素质比较好,专业素质比较高,发展潜力大,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聘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或担任事业单位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
(二)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或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选派对象确为挂职地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选派程序
1、确定岗位需求。各市党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统筹提出挂职岗位需求,重点安排符合我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需求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挂职岗位。9月23日前,通过登录管理单位账号,在山东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http://sso.rcsd.cn)“科技副职管理系统”中,填报拟安排挂职的单位职务、岗位职责、人选条件和意向派出单位等内容。
2、发布需求信息。9月26日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汇总各市岗位需求后,依托人才山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3、组织人选对接。10月15日前,各市党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会同接收单位,按照岗位人选条件与意向派出单位、意向人选联系对接,在征得派出单位和拟推荐人选书面同意的基础上,提出拟挂职人选名单。
4、进行实地考察。10月31日前,各市党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会同接收单位组成考察组,到拟挂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人选信息准确完整,认真听取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二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其他熟悉情况人员的意见,由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挂职的书面材料。
5、确定挂职人选。11月30日前,各市党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对挂职数量及职务、挂职时间、派出及接收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报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备案同意后,研究确定挂职人选,及时通知派出单位党委(党组)和接收单位所在地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挂职手续、组织人选到岗。
6、组织动员培训。12月上旬,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组织对第七批科技副职进行培训。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干部挂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9〕13号)有关规定组织选派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突出需求导向、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协调相关部门细化组织人选对接、履行挂职程序、日常管理考核、开展服务保障等具体要求,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挂职人选符合干部挂职数量、岗位、时间等各方面要求。
2、压实工作责任。各市要认真落实《山东省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办法》(鲁组发〔2022〕5号)有关规定,在确定岗位需求、组织人选对接、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确定挂职人选等环节加强严格把关,确保人选不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党组织关系转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保证人选到岗工作时间,避免出现“空挂”“虚挂”“镀金”等问题,确保真挂实干、干事创业。
3、强化管理服务。各市要根据人选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培养方向等,分管或协管科技、产业、金融、人才等方面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要按规定保障好人选挂职期间的工作和生活需求,提供办公、住宿等必要条件,落实科技副职业绩奖励、工作补助、报销差旅费等有关待遇保障。
4、其他要求。岗位需求信息、推荐人选信息通过“科技副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各市人选推荐和审核工作也依托该系统办理,推荐表、汇总表等需存档的文本可由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相关科技副职挂职政策,可咨询各市党委组织部。
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二处0531—51775729,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97。工作过程中涉及“科技副职管理系统”的填报或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0531—55575449、55575450。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