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能够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所创办企业在济宁市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为1年(含)以上5年(含)以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正常运营实现收入;个人所占股权比例不低于总股份的30%,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所创办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列入支持范围:创业人才已经获得县(市、区)及园区人才工程支持的;创业人才与济宁市本土企业嫁接合作的;创业企业实现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创业企业已经获得社会性资金支持的,包括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