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实效,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经济要素,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扎实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区外投资者在我区新建和现有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50万元以上,符合高质、高端、高效及“四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
二、土地厂房政策
项目用地按照规定的容积率和每亩不低于220万元(省级开发区不低于28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标准确定用地限额。大力推行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模式。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对新引进集约用地的鼓励类项目的扶持政策,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
(一)新征地工业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或300万美元)以上、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区级政府收益部分减半扶持项目建设。(由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经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审核后,于市级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扶持企业。)
2.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区级政府收益部分等额扶持项目建设。(由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经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审核后,于市级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扶持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同级财政按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等额扶持项目建设。由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经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审核后,于市级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扶持企业。
(二)鼓励投资者在我区各园区内选择标准厂房投资项目。
租赁厂房可实行第1-2年免租金,第3-4年给予50%的租金减免。
——财政政策(不新征建设用地和不愿享受土地厂房政策的可享受本条政策)。
1.工业企业,年纳税额达到150万元以上的项目,自企业投产年度起3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当年应缴并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100%的资金扶持;第4—5年给予50%的资金扶持。
2.新办文化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项目,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3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当年应缴并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100%的资金扶持;第4—5年给予50%的资金扶持。
3.新建立软件信息产业、大数据、云计算和各类研发机构,国内外大型企业及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在我区建立或与我区企业联合建立软件信息产业、数据中心和各类研发机构的,科技含量高的新兴产业,分别由区经信局、区科技局按照国家、省级标准要求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扶持;属高层次人才以知识产权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按照《莱城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办法》执行。
4.新落户总部经济项目,经区财政局认定,自纳税之日起,按企业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500万元以下的前3年给予40%的扶持,以后每年给予20%的扶持;500——1000万元的前3年给予50%的扶持,以后每年给予30%的扶持;1000万元以上的的前3年给予60%的扶持,以后每年给予40%的扶持。
5.新建企业自纳税之日起,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3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政府收益部分5年内等额补助企业。每季度末由企业申报,经同级财税部门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
6.国家、省、市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执行,其中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收取;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区级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全部免收。
7.对入驻各类园区租赁厂房的招商项目,在享受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相关园区制定的优惠政策执行。
三、服务政策
1.提高外来投资企业法人代表政治待遇,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荣誉市民评选比例,最大限度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研究、制定。
2.引进项目自签订正式合同且足额缴纳保证金之日起,由落户园区负责37个工作日内办结各项行政审批手续。
3.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扶持条件的项目,由区主管部门优先争取上级扶持政策。
4.区人社局每月与外来投资企业对接一次,根据企业人才及用工需求列出清单,每季度末组织一次大中专毕业生专场对接会,为外来企业引进各类专业人才。
5.每年选取10名外商代表到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学习培训,到国家级医疗机构免费查体一次,由区投资促进局汇总名单,区经信局、卫计局组织实施。
6.企业外籍职工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便利入学。
四、“一事一议”政策
对事关全区经济发展全局、经济结构调整的龙头项目、战略新兴产业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高科技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市场前景好的种子期、初创期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由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进行审批,提高优惠额度,加大扶持力度。
五、激励政策
1、坚持“实在、实干、实绩”的用人导向,在各类评先树优活动中优先推荐成绩突出的招商人员及服务招商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向招商人员及服务招商人员倾斜。年度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过3亿元或连续三年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过5亿元,符合一等功条件的,优先向省级推荐;年度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过亿元或连续三年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过1.5亿元,符合二等功条件的,优先向市级推荐;年底评选10名项目引进、项目推进先进个人,记个人三等功。在符合干部任用条件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每年从记功人员中优先向市委、区委推荐提拔使用。
2、对在招引新兴产业、行业龙头、民营强企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第一引荐人(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外资形成固定资产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按2%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另行制定奖励办法)。奖金先由区财政一次性垫付,再按区、镇(街)分成分别负担,年底由区财政统一结算。
六、退出机制
严格执行项目退出机制,由各园区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审计局、投资促进局等职能部门对项目投资额、项目建设速度、项目实现税收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分别出具考核认定意见,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项目,坚决取消优惠政策享受资格,对已享受的部分应通过补缴房租或税金等形式予以追回,落户产业园区的限时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