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淄川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政办字〔2017〕44号)规定,按照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批五类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才办发〔2018〕2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淄川区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范围和条件
推荐名额:各镇(街道、开发区)推荐不超过2人,区直有关部门各推荐1人。推荐范围和条件按照《淄川区优秀社会工作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管理期内的区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和“齐鲁和谐使者”、“淄博和谐使者”不再参加推荐,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推荐。要优先推荐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人选;优先推荐熟悉社会工作政策法规,专业经验丰富的人选;优先推荐长期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工作的人选;优先推荐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中级养老护理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人选。
二、选拔程序和方式
第二届淄川区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管理期限为4年,即自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名额,组织5名以上相关职业或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推荐。推荐人选在征求纪检、公安、信访、610办公室、计生等部门意见后,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后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区民政局。
评选采取评委审阅申报材料、参评者现场陈述、评委现场投票方式进行。每位参评者制作PPT,陈述5分钟,评委提问3分钟(特殊情况需提前说明)。按抽签顺序陈述,各参评人须亲自抽取,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逾期不参加抽签,视为放弃参评。评委无记名投票,工作人员现场计算参评人员得票多少,当场公布,并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参评人员得票,如果末位得票相等,则评委对选票相等者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入选。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一式3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及排序。
(二)《淄川区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申报表》,一式3份。
(三)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A4纸印制,加盖各镇办、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公章)。
(四)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经区民政局审验后退回)。
(五)《淄川区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
(六)《淄川区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3份。对于以上材料,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要求上报材料必须反映参评人员2015年1月1日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和获得的荣誉。申报材料除证明材料外其他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淄川区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推荐选拔,是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举措。选拔培养一批职业素质高、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对于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审查,切实把推荐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通知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选拔人才。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和推荐人选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严格把关,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切实将作风优良、贡献突出、专业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选拔推荐出来。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项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工作人才参选的积极性。要通过本次评选活动,进一步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高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影响力,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区民政局社团科联系(联系人:林文语,电话:5266671,邮箱:mzjstk5266671@163.com)。
中共淄川区委组织部
淄川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淄川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