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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 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理论人才“百人工程”| 高等学校首席专家| 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
济南市5150引才计划| 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 枣庄英才集聚工程| 东营市黄河口文化之星| 潍坊市首席技师| 泰安市首席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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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山东省服务窗口
济南市5150引才计划| 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 枣庄英才集聚工程| 东营市黄河口文化之星| 潍坊市首席技师| 泰安市首席技师
山东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 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理论人才“百人工程”| 高等学校首席专家| 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造就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学术骨干队伍,推动重大的、原创性的科研成果问世,提高我省高等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决定建立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制度。
总体目标
到2015年,选拔300名左右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首席专家”)。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造就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学术骨干队伍,推动重大的、原创性的科研成果问世,提高我省高等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决定建立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制度。
总体目标
到2015年,选拔300名左右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首席专家”)。
省财政对省属本科高校首席专家在聘期内给予每年3万元学术活动补助经费。所在学校也要为高等学校首席专家安排相应的学术活动经费,并安排专门的实验室(研究室),配备学术助手,助手人选由高等学校首席专家选定。
选聘范围和原则
高等学校首席专家在山东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遴选。
高等学校首席专家的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选聘条件
高等学校首席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有宽广的学术胸怀,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
3.在本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的学术声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首位);
(2)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首位),或获得省级和教育部人文社科一等奖(首位);
(3)在本专业领域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或首位);
(4)在权威出版社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独立或首位)。
4.担任教授职务,在所在学校全职工作满5年。
5.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首聘不超过50周岁。
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负责全省人才队伍建设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牵头抓好“泰山学者”等重点人才工程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完善联系专家制度;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履行省人才工作宣传小组职责,负责全省人才工作宣传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制定全省人才工作宣传计划,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人才工作和优秀人才典型宣传;负责全省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齐鲁文化英才”评选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宣传文化人才;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加强与党外人才的联系,发现、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优秀人才;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意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了解掌握全省重点区域和服务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会同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参与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等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省属高校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协调组织高校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科技人才;负责科技人才成果转化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推进产学研结合;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杰出青年基金、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等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科研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协调组织科研院所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参与企业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制定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政策;负责人才工作经费保障、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与跟踪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善和提高优秀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有关政策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负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省首席技师等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各类园区做好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负责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市场和专业性人才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责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负责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待遇落实,组织各类高层次人才开展服务社会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负责全国优秀农村人才、中华农业英才、省乡村之星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等方面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各类商务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领域重点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医学领军人才;负责组织实施省属医疗机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参与省属医疗卫生单位“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优秀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推动我省对外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和出国培训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