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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对象及条件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济政发[2009]13号)(以下简称《市引才规定》),更加注重人才层次水平,更加突出产业针对性,更加注重产业带动力。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
1.技术专家型创新人才。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已到岗工作1年以上,并能每年在济工作不少于9个月,业绩显著。对于引进技术专家型创新人才的企业,原则上要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且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或纳税在500万元以上。
2.管理型创新人才。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总经理、CEO等主要负责人,已全职到岗工作1年以上,做出突出贡献。申报引进管理型创新人才的企业,为规模以上企业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
(二)高层次创业人才
1.初创式创业人才。具有海内外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级职务,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控股股东,创业项目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
2.嫁接式创业人才。拥有国际先进科研成果和产品核心技术,入股驻济现有企业且所占股份不少于30%,担任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每年能够在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
创新创业团队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符合济南市产业发展需要,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团队核心领军人才符合《市引才规定》基本条件与本意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条件,且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国内前沿;成员间已有合理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