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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有关规定,获得立项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根据项目规模和进度,给予50—4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提供100-2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60—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所免租金全额补贴。
3.对创业项目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可给予风险投资总额20%的风险跟投支持,跟投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3年内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再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以及1000万元以内的担保融资贷款。
5.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的,在享受国家、省政策扶持基础上,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短期和兼职人选享受50%的支持;驻青单位同等人选享受50%的支持。新引进的外省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经认定,可享受同等待遇。
6.已享受我市有关人才优惠政策及孵化器创业项目支持的,如符合本计划申报条件,可继续申报本计划,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支持,但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有关规定,获得立项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给予30-100万元的住房补贴。
2.享受在青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住房、税收等方面享受“一卡通”服务。
(一)创业领军人才
1.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
3.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属于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在我市创办企业5年以内;
5.企业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合理。
(二)创新领军人才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用人单位3年内引进或即将引进的可放宽至55周岁;
2.研究领域符合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方向。项目立项后,原则上全职在青工作不少于3年。新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9个月的工作协议;
3.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或具有主持承担国家科技项目和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经验,拥有多项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
4.创新领军人才所在团队组织结构合理、主要成员稳定,团队规模不少于5人;
5.依托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支撑环境,并能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上述各项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