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博士后科研 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 含中央、省驻青单位, 以下简称 设站单位 ) , 以及站内博士后研究人员( 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出站留青工作或留青创业的博士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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