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黄河口文化之星

(一)激励扶持。从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资金,对“黄河口文化之星”工程入选人才实施资助,在3年培养期内,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用于资助入选人才进行重要课题研究、文艺创作表演、出版作品、进修培训、业务交流等。资助人选确定后,市财政局根据实际人数和补助标准编制资金预算,根据人选隶属关系及时拨付县(区)财政部门。为保证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人选所在县(区)、单位、乡镇(街道)在创作场地、演出条件等方面对资助人才给予重点支持。将民间文化人才开发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在人才政策和服务方面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二)加强管理。市委宣传部建立“黄河口文化之星”工程信息库,对入选人才进行宏观管理。各县(区)委宣传部对入选人才进行统筹管理。入选人才所在县(区)委宣传部负责人才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人才情况,做好人才跟踪考察和协调服务,针对人才不同专业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并协助做好人才资助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经常听取人才的意见建议,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三)重点培养。注重发挥市、县(市、区)委党校和有关院校、行业组织、学术团体等各方面优势,加强“黄河口文化之星”培训。认真贯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求,适时组织有针对性的学习考察、交流研修等活动,使入选人才在实践中加强学习、经受锻炼、开阔视野、增长才干。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为入选人才工作、深造等创造良好环境。

(四)发挥作用。重视“黄河口文化之星”使用,注意吸收他们参与重要文化项目和工程、参加重大宣传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其引领辐射作用,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基层宣传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氛围。改进用人方式,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宣传文化人才合理流动,为用好人才、人尽其才搭建广阔平台。

(五)广泛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黄河口文化之星”及其优秀成果,发挥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动效应。宣传基层宣传文化人才选拔、培养、使用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和成功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宣传文化人才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一)政治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德优良。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三)爱岗敬业。热爱宣传文化事业,长期扎根基层,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和喜爱。

(四)成绩突出。业务水平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在本专业领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对基层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出较大贡献。其中:

文艺创作表演人才应具有较高的文艺素质和专业水平,在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文学、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方面取得较大成就,获得县级以上奖励、荣誉,或参加过县级以上重要演出、展览、文化交流等活动,或出版、发表过相关作品。

文化传承传播人才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在文化宣讲、文化传承、新闻传播、社科普及、民俗研究、文博事业保护发展、工艺设计制作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获得县级以上奖励、荣誉,或参加过县级以上重要宣传文化活动,或出版、发表相关作品。

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在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创意策划、文化项目实施等方面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五)发展潜力大。通过多种形式的培养培训、实践锻炼,可进一步激发潜能、提高水平,成为基层宣传文化领域某一方面的领军人物或复合型人才。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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