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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首页 > 工程 > 其它工程> 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留学人员来鲁创业的意见》(鲁办发〔2013〕2号),集成各方优势力量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鲁财社〔2013〕29号)有关规定,定于从2013年开始组织实施“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主要用于支持处于创办初始阶段,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通过组织实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旨在引导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支持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支持留学人员企业开展科学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推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留学人员来鲁创业的意见》(鲁办发〔2013〕2号),集成各方优势力量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鲁财社〔2013〕29号)有关规定,定于从2013年开始组织实施“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主要用于支持处于创办初始阶段,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通过组织实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旨在引导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支持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支持留学人员企业开展科学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推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应有的贡献。
支持入选企业和执行创业项目的留学人员开展科研创新、产品研发、技术转化相关设备购置,以及人才引进、创新团队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出。
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主要用于支持处于创办初始阶段的留学人员企业,申报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待转化技术项目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且符合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具有技术转化的主客观条件,预计转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
2.企业注册不超过3年;
3.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人民币;
4.留学回国人员担任企业的法人代表,或留学回国人员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含)以上。
同时,申报企业中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高技术产业自主创业经验或相关经历者优先考虑;
3.无违法犯罪纪录。
从全省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中遴选部分处于创办初始阶段,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82958876
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负责全省人才队伍建设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牵头抓好“泰山学者”等重点人才工程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完善联系专家制度;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履行省人才工作宣传小组职责,负责全省人才工作宣传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制定全省人才工作宣传计划,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人才工作和优秀人才典型宣传;负责全省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齐鲁文化英才”评选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宣传文化人才;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加强与党外人才的联系,发现、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优秀人才;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意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了解掌握全省重点区域和服务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会同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参与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等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省属高校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协调组织高校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科技人才;负责科技人才成果转化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推进产学研结合;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杰出青年基金、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等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科研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协调组织科研院所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参与企业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制定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政策;负责人才工作经费保障、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与跟踪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善和提高优秀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有关政策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负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省首席技师等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各类园区做好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负责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市场和专业性人才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责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负责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待遇落实,组织各类高层次人才开展服务社会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负责全国优秀农村人才、中华农业英才、省乡村之星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等方面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各类商务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领域重点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医学领军人才;负责组织实施省属医疗机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参与省属医疗卫生单位“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优秀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推动我省对外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和出国培训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