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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席专家”建设工程岗位在设置期内由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位“首席专家”及其团队1万元的岗位津贴,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科研补助经费。每年为“首席专家”安排一次健康查体,组织一次学习考察。
2.设岗单位原则上每年为每位“首席专家”所带科研团队提供5万元的岗位津贴配套经费,每年为每位自然科学类“首席专家”提供5万元、每位人文社会科学类“首席专家”提供3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设岗单位及市有关部门还要从科研条件、科研项目、人员聘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3.“首席专家”及其所带团队,可按一定比例参与对所研究开发成果的收益分配。
4.“首席专家”和科研、技术骨干在聘期内按国家规定应享受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其他方面的待遇,由主管部门和设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首席专家”的选聘,既可在全市优秀人才中选拔,也可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选用。在选聘中注重科研、技术水平,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毋滥。
“首席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学术造诣深,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主持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在科研、开发方面取得国内、省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建设、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本行业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省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4.年富力强,能够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攻关等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