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海外人才引进“511”计划

    组成市海外引进人才项目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引进人才和项目进行专业评估,并提出意见。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且每年在济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的,按条件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的若干规定》(济发〔2010〕4号)的待遇。凡硬性引进的博士学位以上高层次人才(其中博士到企业的),可享受15—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硕士学位以上高层次人才(其中硕士、博士到企业的)在3—5年内分别享受每月800—10000元的生活津贴,并在科研经费支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特殊优惠政策。柔性引进的人才,同级财政参照同层次硬性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发放人才津贴,提供科研经费。

    对海外人才带项目来创业的,综合科技含量、市场前景、风险评估等因素,进行百分制评分,按A(85分以上)、B(75分以上)、C(60分以上)三个等级进行推荐,视情况享受以下政策:

    1.A类、B类、C类推荐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引进人才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并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引进人才携团队来济创新创业的,其团队核心成员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济工作不少于4个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由受益财政提供免费住房或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租房补贴。引进人才所带项目属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开发价值特别重大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扶持或按个案专项扶持。

    2.建立“银行+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的贷款合作模式,对市场需求旺盛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A类、B类、C类项目可分别由受益财政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政府贷款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为100万元。健全知识产权评估、质押制度,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依据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由合作银行给予相应额度的贷款。创新贷款担保模式,扶持发展各类风投基金,积极解决项目融资困难。

    3.创新投融资机制,设立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风险资金,对于引进人才领办、创办企业,引进市外风险资金或创业投资资金的,给予支持。

    4.引进人才将科技成果转让到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可选择一次性买断、分期支付、利润分成、作价入股等收益分配方式。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成立新公司的,作价金额可以达到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高科技成果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35%或者更高。

    5.引进人才创办企业所建研发机构被评定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0—100万元资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经考核成果明显的,由受益财政补贴20—50万元;项目符合孵化要求进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给予3—5年的租金优惠;科技计划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海外人才创办的企业。

    6.加大政府采购对引进人才自主创新的支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帮助海外创业人才做大做强企业。

    7.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机制,组建济宁市海外人才创业指导服务协会,聘请成功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推进国有企业集团、民营大企业集团与海外人才创办企业的合作,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融资等方面提供帮助。企事业单位聘请外国专家在技术研发、企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

    8.对引进的领军科研型人才授予“圣地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称号,在聘期内享受“圣地学者特聘专家”有关政策。

    9.优先推荐引进人才申报国家、省科研项目,获准立项后按照国家、省扶持资金50%、30%的比例由受益财政提供科研配套资金。

    10.优先推荐引进计划人选申报省、国家引才计划。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简化公开招聘程序,参照享受市“千名人才”优惠待遇。

(一)领军科研型人才

    主要是指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或曾经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非盈利组织等机构从事研发工作,并担任或曾经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有三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领头创业型人才

    主要是指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人才;

    2.能够带团队、带项目、带资金来济宁创业,有助于提高我市产业发展水平的人才。

(三)领办项目型人才

    主要是指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熟悉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国际化运作模式,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或资本运作经验,在项目孵化、成果转化、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有丰富实际操作能力,有助于提升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的人才。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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