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专利资助政策

1、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1000元/件。

2、每年申报实用新型6件以上、外观设计专利10件以上,每件资助500元。

1、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国家专利。

2、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受理通知书发文之日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超过规定时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3、全年累计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申请数量在6件以上、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数量在10件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费资助。

县知识产权局:0537—872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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