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十百千”智汇工程(高层次人才创业)

1、人才所带项目落地,且获得国家、省、市海外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县财政再分别给予不少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2、所带项目列为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并开工建设,区分不同层次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安家补助。

3、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科研团队或个人,县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县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科研团队或个人,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科研团队或个人,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4、携带技术和专利在嘉祥实现成果转化,且项目列入国家“863计划”、“973计划”或省级以上自主创新重大专项的,自立项当年起,连续3年按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贡献特别突出的,将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政策扶持。

1、取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60岁。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3、创办企业注册地在嘉祥境内,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

县内企业

县委组织部 县申报主管部门: 县委组织部:0537—685341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6865213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友情链接

  |     |   意见反馈   |     |   联系我们
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
鲁 ICP 备 15040394 号
技术支持: 山东亿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