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人才引进计划(领军人才引进计划)

1、创业型产业发展领军人才,给予100-500万研发资助,创新型产业发展领军人才,给予20-100万研发资助;创业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给予50-200万研发资助,创新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50万研发资助。  

2、领军人才创办企业,3年内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3年内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3、我区创业人才被评为“千人计划”专家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被评为“泰山学者”产业领军人才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的按照相应层次给予奖励。  

4、实施“六个一”创新创业一条龙服务。设立一个“引进领军人才工作小组”,开通一部人才服务专门热线,制定一套资助措施,明确一名区级领导包保联系,安排一名工作专员跟进服务,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健康查体。  

5、领军人才适龄子女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可优先安排进入区属小学就(借)读;接受中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可优先安排进入区属中学就(借)读。  

6、对领办、创办企业的领军人才在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优先安排办公场所,五年内,前三年免租金,后两年免50%租金。  

7、为创业领军人才免费提供100平米左右、符合拎包入住条件的人才租赁房;自行租房的,根据人才实际租住时间提供住房补贴,每人每月最高补贴2000元;以本人名义在我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并办理房产证的(仅限济宁城区首套房),政府给予购房总价10%的补贴,最高补助30万元。  

8、为领军人才提供工商注册、项目评审、融资担保、档案托管、本人及家属落户等全程服务。

申报人指研究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备突破重大技术的持续创新能力,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能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到我区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我区企业签订正式聘任合同的高端人才,主要包括:  

(1)产业发展领军人才。主要是指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外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省“泰山学者”产业领军人才或国内外知名企业家。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是指承担过重大科技项目相关任务,掌握关键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成果,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或同等层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3年以上中高级管理职务,具有先进管理理念和国际视野,能组织大规模科技攻关,进行集成创新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3年以上技术领导职务,承担过多项企业重点研发项目,具备突破关键技术或掌握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专业技术人员。  

(3)创业型领军人才每年至少有9个月在我区工作,创新型领军人才须与所在企业签订2年以上聘任合同。

企业、科研机构

济宁市任城区人才工作办公室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友情链接

  |     |   意见反馈   |     |   联系我们
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
鲁 ICP 备 15040394 号
技术支持: 山东亿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