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型领军人才”引领计划

1、由人才项目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推荐,视情况享受以下政策:对于 A类、B类、C类推荐项目,县财政分别给予引进人才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金按项目的实际投入和产出情况,分期拨付。

2、给予40万元的安家补助,分3年补助;三年内根据个人申请需要入住县人才公寓的,入住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3、三年内给予每年10万元的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1、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2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携带技术、项目、资金来泗水县投资创办企业,且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且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3、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泗水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37—4236839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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