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正式引进的第1、2类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经考核业绩较为明显的,由县政府给予40万元的安家补助,分3年补助;三年内根据个人申请需要入住县人才公寓的,入住费用由县财政承担。企业正式引进的第3、4类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到我县工作满1年后,经考核业绩较为明显,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县政府给予安家补助,其补助标准为:第3类人才补助9万元,第4类人才补助4.5万元,分3年补助;根据个人申请需要入住县人才公寓的,入住费用由企业和县财政各承担50%。
2、正式引进的人才,由县政府给予为期三年的人才津贴补助,其补助标准为:第1、2类所列人员每人每月6000元;第3类所列人员每人每月3000元;第4类所列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
3、柔性引进的第1、2类人才,参照同层次硬性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发放50%的人才津贴。
1、引进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省部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一般应为企业正式引进的人才,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
3、对第1、2类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可实行柔性引进。
泗水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37—4236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