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启动资金。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创新创业团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的,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启动资金。项目属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开发价值特别重大的,可按个案专项扶持,最高可给予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项目实施一年后,针对成果转化进度、销售纳税情况及社会反响,进行成效评估。对进展良好,成效显著的团队,继续给予100万元拓展资金;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团队,协助邀请专业人员或团队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对策,积极促进团队破解难题,寻求突破。
2、贴息补助。建立“科技金融+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的贷款合作模式,对市场需求旺盛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扶持团队可申请由受益财政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政府贷款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为100万元。
3、创新融资担保模式。发挥政府参股融资担保公司优势,积极解决项目融资困难。健全知识产权评估、质押制度,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依据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由合作银行给予相应额度的贷款。
1、项目应是在某一领域产生较强带动效应、前沿性技术、工艺和装备;应具有填补我县产业空白、延伸产业链、增强竞争力、壮大产业集群的作用。项目可以是我方确定,也可以是团队自行带来与我县合作开发利用。
2、团队应拥有1名团队领头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专业结构合理,所承担项目能按时间节点取得成效,并与服务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合作协议。
3、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国际先进水平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应属于国内先进水平、具有市场潜力和高成长性,且能在我县实现成果转化,预期将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泗水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37—4236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