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1.按照有关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障;

2.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区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企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

区人才办0537-341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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