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支持政策

对获得国家、省、市人才奖励的给予1:0.5比例配套奖励。

1、在邹城创新创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才。

2、获得当年国家、省、市奖励的人才、团队。

邹城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邹城市科学技术局合作交流科 5213051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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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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