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专利资助:
(1)发明专利:申请人为法人的,按照实申后1000元/件、授权后1000元/件给予资助,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申请人为个人的,按照实申后500元/件,授权后1500元/件给予资助。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为法人的,按照受理后300元/件、授权后300元/件给予资助。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为法人的,按照授权后300元/件给予资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只资助职务发明。 国外授权专利按照5000元/件给予资助。
1、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2、专利权人为邹城市辖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的个人、本市辖区内学校在校生或拥有本市户籍的外地学校在校生。
3、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其申请受理日、授权公告日、《发明申请公布及进入实申阶段通知书》发文日、PCT国际授权公告日等(以下统称“申请资助的审核确认日”) 一般资助:“申请资助的审核确认日”在1月1日-6月30日期间的,当年的9月30日前申报;“申请资助的审核确认日”在7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次年的3月31日前申报。
企业首件发明奖励: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清零专项奖励,次年3月31日前集中申报。 超过上述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资助申请。
邹城市辖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的个人、本市辖区内学校在校生或拥有本市户籍的外地学校在校生
邹城市知识产权局 521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