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积极为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1.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要为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2.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3.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4.对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要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对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生活上关心照顾。

    1.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由市财政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1000元。

    2.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享受当地医疗保健待遇,由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落实。所在单位每年组织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3.所在单位每年为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安排20天的休养。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休养期间的费用,依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报销。

    4.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配偶和未婚子女愿意到专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可凭《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配偶、子女待业、待岗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条件是: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首位人员;或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首位人员;

    2.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或两项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首位人员;

    3.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4.在完成我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人员,或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级奖励或称号的人员;

    6.长期从事医疗、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工作,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有较大影响,获得省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

    7.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获得省(部)级丰收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的人员;

    8.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

    9.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著名教练员;

    11.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选拔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推荐。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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