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卫生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在全市卫生系统进行。选拔对象为全市卫生行业内医疗(含中医)、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领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 临沂市卫生领军人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学术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2)被选拔人员的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含)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申评临沂市卫生领军人才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奖励项目,并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三位主要完成者,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两位完成者,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完成者;获国家发明专利的首位发明人。
(2)近几年在医药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达到国内、省内领先水平,得到同行公认,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影响因子大于0.5)上正式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被SCI及SCIE、EI、ISTP收录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过2部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著作的主编人员。
(3)在科技成果的推广、开发中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国内、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4)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重点专业(专科)带头人。
(5)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知名度高,并得到国内、省内同行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