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享受市政府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发放一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市级优秀人才各项待遇不重复享受。
2.和谐使者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库,市里每年组织部分和谐使者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及国情考察、咨询等活动。
3.积极支持和谐使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人选。
和谐使者的选拔范围为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坚持“助人自助暠宗旨,遵守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和谐使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能够熟练运用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3.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在受益人群总量、服务对象满意度以及社会效益等方面成效显著,为所在单位、地区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4.取得市级以上专业成果或荣誉,在相关的服务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积极的社会影响力。
5.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具有社会工作相关工作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