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农村实用人才

    1.潍坊市农村实用人才每人每月享受津贴费300元,从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津贴费每年发放一次。凡享受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津贴。

    2.市里每年组织农村实用人才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所需费用从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并适时组织业务培训。

    3.农村实用人才在职称晋升、成果申报、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优先考虑,具备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农村干部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范围:在农村工作一线,直接在种植、养殖、加工、营销、运输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实用人才。突出支柱产业和重点领域,兼顾农村各行各业。

    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坚持实际、实用、失效,不唯学历、不唯资质的原则。

    农村实用人才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奉献精神,业绩突出,社会公认度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推进农业“三化”战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成绩显著,创造了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有真才实学,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超,在产业创新、试验示范、成果转化等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

    3.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直接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形成较大规模,品种优、效益好,居全市领先水平,辐射带动能力突出,是产业带头人和创业能手;

    5.在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村级管理人员。

    6.掌握一技之长,技艺精湛、知名度高,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7.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全市影响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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