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英才计划”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以企业为主体,突出产业化导向,围绕加快我市新材料、精细化工、新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汽车及机电装备、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围绕推动我市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培养、引进并重点支持60名左右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60名左右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产品,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开创淄博老工业城市新局面提供人才支撑。
“淄博英才计划”坚持政策引领、聚焦高端,突出产业技术创新,突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人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围绕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
科技创新人才是指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培养、引进的在相关学科或技术领域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发专家。入选条件为: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拥有能够显著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技术升级的产权清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所带领的团队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备重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研发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实现重大突破或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科技创新人才申报主体为市内企业(指工商、税务登记在淄博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支持:市外创新人才全职来我市工作,并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创新人才所在企业为我市“创新发展500强”或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的;申报单位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或拥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的;已入选区县人才工程,并获得相关支持的。
科技创业人才是指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或科研机构的高层次人才。入选条件为:
1、一般应具有海内外创业经验或知名企业中高级职务管理经验,所带领的创业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专业人才,具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
2、创(领)办企业、科研机构的主导产品或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3、已在我市依法注册创办企业或科研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以申报截止日期计算),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4、申报单位是企业的,申报人选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之一,本人持股不低于30%;申报单位是科研机构的,申报人选应为科研机构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研发团队的核心研发人员。
科技创业人才申报主体为市内企业、科研机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支持:已在外市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来我市创业的;已入选区县人才工程,并获得相关支持的;创业人才及团队投入所创办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创业人才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我市本地企业合作创办企业或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的。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遴选通知,细化申报条件,明确目标任务、申报重点、申报程序和工作要求等。
申报。“淄博英才计划”实行网上申报,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对急需的人才可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市内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含淄博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经所在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同时向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申报。申报人选及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区县要严格审核有关资料。
初审
1、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可行性、团队技术水平、项目建设目标等进行审核,并对提报的资料进行鉴别。
2、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组织相关技术、投资、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采取独立评价、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重点审查申报人选的科研成果水平、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
复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人选进行复评。
征求意见和公示。对通过评审的申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审定和公布。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发文公布。
对入选的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措施:
1、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指申报人选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9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人才津贴和2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2、兼职在用人单位工作(指申报人选的劳动关系在其他单位,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人才津贴和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3、对从市外、海外引进的全职人选(已到岗工作1年以上、3年以内,以申报日期为准),除享受本条第一项支持措施外,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
以上人才津贴、科研补助经费和安家补贴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人才津贴和安家补贴主要用于改善入选人才及团队的工作生活条件,科研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入选人才为完成研发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实验室建设和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等。
在管理期内,用人单位要按不少于1:1的比例为入选的科技创新人才安排配套经费。
对入选的科技创业人才的支持措施:
1、对入选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科技创新项目,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从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2、入选人才创(领)办的项目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在管理期内由市财政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助,每名入选人才管理期内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从市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3、优先纳入市产业发展基金扶持范围,以阶段性股权投资等方式对入选人才所在的企业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融资支持。
4、入选人才所在企业优先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优先获得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由企业注册所在区县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及研发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租赁使用,三年内免收租金。免收的租金由所在区县承担。
上述政策可叠加享受。
对入选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人才工程(计划),在项目立项、政府采购、科技项目、分配激励等方面,对入选人才给予优先支持。优先安排入选人才参加各类专项培训。
入选人才在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照市级高层次人才待遇提供便利条件。
对全市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领军人才及团队,经认定,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
规范合同管理。“淄博英才计划”管理期为4年。期满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可以继续申报,最多连续支持两个管理期。入选人才要与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园区)签订工作合同,约定产业化期限和效益目标,并作为管理评估的依据。
强化绩效评估。每年年初由申报单位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经评估达到合同约定阶段性目标的,拨付下年度补助资金。4年管理期满后,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对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效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探索委托专业机构参与评估工作。
实行退出机制。管理期内,入选人才本人表示不再担任、经年度评估认定为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领军人才的,将视情停止其相关待遇。对在入选人才及团队管理服务中出现重大问题、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拨经费。
加强资金监管。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对财政资助经费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的,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并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追回有关经费。
支持企业拓展引才渠道,采取委托专业招聘公司、以才引才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对市内企业直接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省“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人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