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积极为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1.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要为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2.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3.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4.对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要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5.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年管理期内由市财政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500元。

6.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享受当地医疗保健待遇,由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落实。

7.所在单位每年组织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8.所在单位每年为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安排15天的休养。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休养期间所花费用,依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报销。

9.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夫妻两地分居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帮助将其配偶调到专家所在地工作。专家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愿意到专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可凭专家证书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配偶、子女待业、待岗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或市级上述奖项的首位技术人员;

    2.在完成国家或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或是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

    4.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选拔时以近3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推荐。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友情链接

  |     |   意见反馈   |     |   联系我们
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
鲁 ICP 备 15040394 号
技术支持: 山东亿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