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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学科+领军人才+团队”的模式,面向省外、海外全职引进领军人才团队。
(二)申报高校对人才工作高度重视,具备承载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的基础,能够保证人才团队发挥作用。
(三)申报学科要求
1.申报学科须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与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密切相关的学科领域。
2.申报学科为一级学科,须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或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2)承担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3)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基本满足科研需要,总值2500万元以上;
(5)申报学科现有团队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在相关领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学术声誉。
(四)引进团队要求
1.引进领军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作为首先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科技奖励。
(2)获得“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国家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称号;且现作为首席科学家或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973”项目、“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
(3)近5年,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自然》、《科学》等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领域学术论文,有较高的引用率;且在国外主持过重大科技项目。
2.引进团队成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备学术创新能力和重大科技研发、成果转化能力;团队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合理,能够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1.省财政给予每个学科3000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引进团队领军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的薪酬和科研补助、研发攻关、平台建设等。团队领军人才每年薪酬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省财政资助经费按照项目启动、团队引进、中期考核3个阶段拨付。优势特色学科公布后拨付1000万元,人才团队公布后拨付1000万元,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1000万元。
3.高校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方案,单独建账,转款专用,省财政资助经费的科研资助部分,由团队领军人才自主安排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和挪用资助经费。
4.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5.鼓励入选高校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探索实行国际通用的人才引进、评价、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团队领军人才在经费使用、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考核激励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对政策突破创新力度大,人才发展环境好、在国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授牌。
6.入选高校对引进的人才团队要有明确地支持措施和工作制度,有效整合人、财、物资源,形成较强的支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