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放宽菏泽市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8-08-23    来源:人才山东

按照《关于支持菏泽市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鲁组发〔2015〕65号)有关规定:
凡对申报单位有产值、营业额、主营业务收入、盈利、注册资金有规模要求的,可减半要求;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有要求的,可将该比例放宽至2.5%;对省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有要求的,可将其放宽至市级相应平台。
在省级人才工程评审时,放宽高层次人才在菏泽市工作时间的硬性要求,每年工作满1个月的,可申报兼职项目;签订正式合同、每年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可享受全职引进人才有关政策。
按规定需要菏泽市的县(区)和用人单位配套资金的项目,视情降低配套要求;资金配套确实存在困难的,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可不予配套。
同时,对菏泽市引进海外省外人才不做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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