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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千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 |
牵头部门: |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
联系人: | 葛春潮 |
联系方式: | 0531-85123155 |
通讯地址: | 济南市经二路185号 |
承办部门: | 所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
办理时限: | (一)“千人计划”创新人才 材料齐全后自受理之日起50天内核发。 (二) “千人计划”创业人才、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 材料齐全后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核发 |
办理程序: | (一)“千人计划”创新人才 1、用人单位向归属地人才服务窗口(隶属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人才服务窗口逐级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后转公安部; 2、公安部将“千人计划”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下发至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将名单下发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省级人才服务窗口,省级人才服务窗口及时告知涉及人员; 3、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所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也可以委托申请; 4、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下发的名单后,即可开展受理工作。对申请人为外籍华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相关规定审核国籍。申请材料经报市局领导审签,以市公安局名义报省公安厅(“绿卡”信息系统采集申请人信息,按照流程上报); 5、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接到材料后,经审核同意后报厅领导审签,以省公安厅名义报公安部审批; 6、公安部审批同意后,将“绿卡”发至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发至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交申请人。 (二) “千人计划”创业人才、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 1、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申办推荐函;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推荐函发给公安部后,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所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后,开展核查工作,对申请人为外籍华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相关规定审核国籍。申请材料经报市局领导审签,以市公安局名义报省公安厅(“绿卡”信息系统采集申请人信息,按照流程上报); 4、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接到材料后,经审核同意后报厅领导审签,以省公安厅名义报公安部审批; 5、公安部审批同意后,将“绿卡”发至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发至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交申请人。 |
所需资料: | (一)“千人计划”创新人才 1、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 2、《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使用“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类申请表); 3、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同时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除第1、2、3条外,还需婚姻证明及复印件、国内外均无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本人签字摁手印)、体检证明及复印件等。国外出具的证明还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5、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同时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除第1、2、3条外,还需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及复印件等。国外出具的证明还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二) “千人计划”创业人才、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 1、本人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 2、《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使用“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类申请表); 3、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推荐函。指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公安部出具的推荐函,函中应明确所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所作贡献、突出才能等; 5、相关奖励、成果证明复印件。指国家主管部门为申请人颁发的奖励证明、申请人获得的具有世界影响力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如推荐函中已有详细说明,可不另行提供; 6、配偶同时申请办理“绿卡”的,除第1、2、3条外,还需婚姻证明及复印件、国内外均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复印件、体检证明及复印件等。国外出具的证明还需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7、未成年子女同时申请“绿卡”的,除第1、2、3条外,还需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及复印件等。国外出具的证明还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