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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内落户
办理条件: “千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
牵头部门: 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
联系人: 林玺政
联系方式: 0531-85123338
通讯地址: 济南市经二路185号
承办部门: 海外人才驻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1、公安机关应自受理户口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由审批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对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申请,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或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上报设区市公安局;设区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申请人。
办理程序: (一)外籍人员加入中国国籍后落户 1、海外人才向所在地市级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所在地市级服务窗口将材料转发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外人才服务部门,并由县级海外人才服务部门将材料转交至海外人才驻地派出所,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 3、海外人才驻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受理,提出具体意见,并将办理情况逐级反馈给市级服务窗口。 (二)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1、海外人才向所在地市级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所在地市级服务窗口将材料转发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外人才服务部门,并由县级海外人才服务部门将材料转交至海外人才驻地派出所,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 3、海外人才驻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受理,提出具体意见,并将办理情况逐级反馈给市级服务窗口。
所需资料:

(一)外籍人员加入中国国籍后落户 所需材料: 1、《入籍证书》或《恢复中国国籍证书》; 2、居住证明; 3、工作证明。 (二)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1、《华侨回国定居证》; 2、居住证明; 3、工作证明。

申请材料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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