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事

进境物品通关(青岛海关)
办理条件: 属地为青岛、烟台、威海、枣庄、济宁、临沂、日照、菏泽的海外人才。
牵头部门: 青岛海关
联系人: 张奎
联系方式: 0532-82955578
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陵峡二路2号
承办部门: 主管地、进境地海关
办理时限:
办理程序: (一)海外人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办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二)1、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2、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3、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对上述物品予以验放。
所需资料:

(一)海外人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办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二)1、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2、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3、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对上述物品予以验放。

申请材料

 无
  |     |   意见反馈   |   新闻投稿   |   联系我们
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
鲁 ICP 备 15040394 号
技术支持: 山东亿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