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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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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莱山区人社局获悉,“莱山英才计划”延长执行期到2022年,并首次将取得高职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高级工纳入补贴范围。
未来三年,莱山区将进一步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主体作用,围绕石油装备、核电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海洋科技等六大传统优势产业和增材制造、智能机器人、文化创意、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健康养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莱山区将引进30名高层次人才、90名技能人才和9000名技术人才。
根据政策,对不同层次人才发放不同的资助基金,“深化双百计划”,对特别高层次人才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助。人才资助发放方式为年度发放,高层次人才在莱山区工作满1年,其他条件通过审核后发放上一年度人才资助。人才资助在5年内完成,每年拨付人才资助标准的20%。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高层次人才只享受一次人才资助政策,资助期内因劳动合同解除或者创办企业不能正常经营的,终止发放人才资助,以后也不再享受。
高层次人才随行配偶安置,按照其原工作单位性质、本人身份及职务基本对口的原则积极推荐相应单位,仍无法实现就业的,统一纳入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多渠道帮助推荐就业岗位、提供免费就业服务,人事档案挂靠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子女属于入园阶段的,可按意愿,优先选择莱山区的公办或普惠性优质民办幼儿园;属于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家长意愿和区内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学校就读。此外,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也享受人才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英才计划”首次将高级工纳入人才补贴范围。技能人才是指首次在莱山区就业创业时已经取得高级工(需取得高职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及以上技能证书的人才。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首次到莱山区就业创业,在满足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条件的次月开始发放补贴,自2019年4月1日开始,享受期为2年。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只享受一次人才补贴政策,补贴期内因劳动合同解除或人事档案调出或社会保险缴纳不满1年或者创办企业不能正常经营的,终止发放人才补贴,以后也不再享受。入选高层次人才的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终止发放人才补贴。
高层次人才资助资金和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的人才补贴资金由区内企业统一申报,发放给个人。区内企业指在莱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规范,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四地”均在莱山区的企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由财政供养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除外。申报企业应及时为首次在莱山区就业的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缴纳社会保险、调入人事档案,其中人事档案调入手续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首次在莱山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首次创业证明和营业执照到区人社局登记备案,区人社局将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到企业回访检查。
申报企业和个人应诚实守法、据实申报。如发现企业和个人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政府扶持资金或有其他违反本意见的行为,除追回已经取得的扶持资金外,还将依法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追究有关责任。
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负责全省人才队伍建设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牵头抓好“泰山学者”等重点人才工程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完善联系专家制度;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履行省人才工作宣传小组职责,负责全省人才工作宣传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制定全省人才工作宣传计划,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人才工作和优秀人才典型宣传;负责全省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齐鲁文化英才”评选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宣传文化人才;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加强与党外人才的联系,发现、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优秀人才;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意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了解掌握全省重点区域和服务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会同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参与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等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省属高校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协调组织高校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科技人才;负责科技人才成果转化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推进产学研结合;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杰出青年基金、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等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科研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协调组织科研院所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参与企业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制定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政策;负责人才工作经费保障、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与跟踪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善和提高优秀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有关政策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负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省首席技师等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各类园区做好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负责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市场和专业性人才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责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负责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待遇落实,组织各类高层次人才开展服务社会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负责全国优秀农村人才、中华农业英才、省乡村之星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等方面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各类商务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领域重点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医学领军人才;负责组织实施省属医疗机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参与省属医疗卫生单位“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优秀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推动我省对外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和出国培训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