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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英才计划”延长到2022年

时间:2019-04-04 来源:人才山东

 

  近日,记者从莱山区人社局获悉,“莱山英才计划”延长执行期到2022年,并首次将取得高职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高级工纳入补贴范围。  

  未来三年,莱山区将进一步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主体作用,围绕石油装备、核电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海洋科技等六大传统优势产业和增材制造、智能机器人、文化创意、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健康养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莱山区将引进30名高层次人才、90名技能人才和9000名技术人才。  

  根据政策,对不同层次人才发放不同的资助基金,“深化双百计划”,对特别高层次人才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助。人才资助发放方式为年度发放,高层次人才在莱山区工作满1年,其他条件通过审核后发放上一年度人才资助。人才资助在5年内完成,每年拨付人才资助标准的20%。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高层次人才只享受一次人才资助政策,资助期内因劳动合同解除或者创办企业不能正常经营的,终止发放人才资助,以后也不再享受。  

  高层次人才随行配偶安置,按照其原工作单位性质、本人身份及职务基本对口的原则积极推荐相应单位,仍无法实现就业的,统一纳入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多渠道帮助推荐就业岗位、提供免费就业服务,人事档案挂靠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子女属于入园阶段的,可按意愿,优先选择莱山区的公办或普惠性优质民办幼儿园;属于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家长意愿和区内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学校就读。此外,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也享受人才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英才计划”首次将高级工纳入人才补贴范围。技能人才是指首次在莱山区就业创业时已经取得高级工(需取得高职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及以上技能证书的人才。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首次到莱山区就业创业,在满足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条件的次月开始发放补贴,自2019年4月1日开始,享受期为2年。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只享受一次人才补贴政策,补贴期内因劳动合同解除或人事档案调出或社会保险缴纳不满1年或者创办企业不能正常经营的,终止发放人才补贴,以后也不再享受。入选高层次人才的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终止发放人才补贴。  

  高层次人才资助资金和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的人才补贴资金由区内企业统一申报,发放给个人。区内企业指在莱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规范,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四地”均在莱山区的企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由财政供养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除外。申报企业应及时为首次在莱山区就业的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缴纳社会保险、调入人事档案,其中人事档案调入手续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首次在莱山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首次创业证明和营业执照到区人社局登记备案,区人社局将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到企业回访检查。  

  申报企业和个人应诚实守法、据实申报。如发现企业和个人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政府扶持资金或有其他违反本意见的行为,除追回已经取得的扶持资金外,还将依法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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