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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广大农民群众是主力军。做好“三农”工作要以农民为中心、以富民为根本,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为此,需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传统农民向现代职业农民转变,通过激发农民创造力提升农业农村生产力。
在社会分工中,农民实际上是一种职业而非身份概念,是指专门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人。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之所以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因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者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进程。新型职业农民是振兴乡村、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与传统农民相比,新型职业农民“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掌握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善于从事农产品经营。新型职业农民在科技知识、劳动技能、经营素质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水平都超过传统农民,他们是现代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拥有较高文化素养和农业专业技术能力。二是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流动性。传统农民扎根于土地,也往往囿于土地而难以流动,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新型职业农民既可以是本地农民,也可以是外地农民,作为一种职业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应的开放性。三是职业选择取决于自我选择和市场选择双重因素。与传统农民的代际传承不同,新型职业农民对农业生产经营具有一定偏好,而且善于应对市场变化,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是自我选择与市场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目前各地实践来看,新型职业农民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生产经营型。如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等。二是专业技能型。他们既包括从传统农民逐步转变而来的专业人员,也包括外出务工或学习之后获得各种农业技能的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或回乡务农的大学生等。三是社会服务型。如农业信息员、动植物防疫员或检疫员、农产品经纪人、农机手等。无论哪一种类型,他们都以农业为职业,拥有一定专业技能,是农村中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有组织的职业化群体。当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总体规模已突破1500万人,到2020年预计将达到2000万人。培养造就更多新型职业农民,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才能把农民职业有前景、农业发展有奔头、农村生活更美好的愿景变为现实。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首先应有计划地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科学培育体系,明确培育主体,丰富培育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育方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应不局限于实用的专业技术,还应从农业科技发展、农业发展理念、农业文化、农场管理等方面入手提升其素养,让他们真正成为农民致富的榜样和农业发展的生力军,让美丽乡村成为他们施展才干、提升能力、实现理想的宽广舞台。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还应拓宽培育途径、创新培育机制。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职能。鼓励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可以逐步建立完善职业农民注册、职称认定、信息档案登记等制度,以便于对其进行管理、培训和支持。此外,还应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给予扶持,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
(作者 文军 系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负责全省人才队伍建设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牵头抓好“泰山学者”等重点人才工程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完善联系专家制度;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履行省人才工作宣传小组职责,负责全省人才工作宣传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制定全省人才工作宣传计划,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人才工作和优秀人才典型宣传;负责全省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齐鲁文化英才”评选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宣传文化人才;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加强与党外人才的联系,发现、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优秀人才;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意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了解掌握全省重点区域和服务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会同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参与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等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省属高校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协调组织高校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科技人才;负责科技人才成果转化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推进产学研结合;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杰出青年基金、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等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科研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协调组织科研院所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参与企业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制定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政策;负责人才工作经费保障、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与跟踪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善和提高优秀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有关政策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负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省首席技师等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各类园区做好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负责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市场和专业性人才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责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负责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待遇落实,组织各类高层次人才开展服务社会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负责全国优秀农村人才、中华农业英才、省乡村之星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等方面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各类商务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领域重点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医学领军人才;负责组织实施省属医疗机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参与省属医疗卫生单位“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优秀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推动我省对外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和出国培训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