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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5150引才计划| 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 枣庄英才集聚工程| 东营市黄河口文化之星| 潍坊市首席技师| 泰安市首席技师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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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社厅会同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实施博士后创新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补贴等政策,增加了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项目种类,扩大了资助范围,提高了资助力度,省级财政每年列支预算由原来的1000万元提升到4000万元左右,构建起更加完善的博士后创新创业资助体系。
在支持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引进方面,实施“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对入选的进入流动站、工作站的新近毕业优秀博士生,可获得40万元专项资助,支持其从事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博士后研究工作。在加强博士后平台建设方面,规定对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启动创新项目后,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补贴,用于加强博士后站建设,提升博士后管理工作。在激励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科研方面,明确对博士后创新项目按照省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总数10%左右进行择优资助。在鼓励加强博士后交流服务方面,提出对各地组织实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博士后科技服务基层活动等给予补助。为吸引集聚更多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进入企业科研工作站或到企业工作,实施“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这也是山东首次在省级层面给予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补贴,补贴标准在全国也属前列。
据了解,省人社厅将于近日下发通知组织2018年度“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补贴申报工作。补贴包括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人员生活补贴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到企业工作的一次性补贴两类。其中,在站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省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际公认的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补贴标准为每年5万元,在站时间每满1年申领1次,最长补贴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到企业工作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15万元,主要资助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含省外)正常出站,出站后12个月内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关系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申报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助力乡村振兴,对到乡村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放宽博士毕业学校条件限制,纳入该项目予以资助。“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企业的人才集聚能力和创新能力,降低企业引才用才成本,引导博士后青年人才向企业集聚,打造产学研用完整链条。
据了解,截至2018年底,山东已设立国家博士后站459个,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37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22个。全省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中,1人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成为“长江学者”,8人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9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荣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近2000项,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达74亿元。
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负责全省人才队伍建设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牵头抓好“泰山学者”等重点人才工程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完善联系专家制度;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履行省人才工作宣传小组职责,负责全省人才工作宣传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制定全省人才工作宣传计划,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人才工作和优秀人才典型宣传;负责全省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齐鲁文化英才”评选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宣传文化人才;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加强与党外人才的联系,发现、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优秀人才;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意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了解掌握全省重点区域和服务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会同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参与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等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省属高校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协调组织高校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科技人才;负责科技人才成果转化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推进产学研结合;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杰出青年基金、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等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科研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协调组织科研院所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参与企业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制定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政策;负责人才工作经费保障、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与跟踪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善和提高优秀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有关政策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负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省首席技师等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各类园区做好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负责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市场和专业性人才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责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负责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待遇落实,组织各类高层次人才开展服务社会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负责全国优秀农村人才、中华农业英才、省乡村之星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等方面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各类商务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领域重点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医学领军人才;负责组织实施省属医疗机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参与省属医疗卫生单位“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优秀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推动我省对外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和出国培训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