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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4月23日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潍坊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研究提出5个方面的25条政策措施。
近年来,潍坊市不断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质量持续提高。《意见》围绕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进一步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效能、进一步强化就业创业培训、进一步突出重点群体就业和进一步强化落实推进等5个方面进一步丰富了潍坊市稳就业的“工具箱”,打造了积极就业政策的“升级版”。
“我们将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就业作为政府工作的优先方向,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把就业支出作为公共财政的优先保障。”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魏明说,与之前出台的就业政策相比,这次政策突破的力度确实非常大,主要创新点简要概括“稳就业”和“促创业”,推动积极就业政策向就业优先政策转型。
“稳就业”主要体现在通过降低企业用人成本,稳定就业。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由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险”扩大到补贴“五险”,增加工伤、生育保险。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实施期限,明确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提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由30%提高到50%。
“稳就业”还体现在通过扩大就业补贴范围,促进就业。扩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新增了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3项支出。扩大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在原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基础上,再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扩大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
“促创业”主要体现在扩大创业补贴受益范围,取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中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的要求;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延长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政策期限,延长创业孵化载体奖补期限。
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负责全省人才队伍建设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牵头抓好“泰山学者”等重点人才工程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完善联系专家制度;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履行省人才工作宣传小组职责,负责全省人才工作宣传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制定全省人才工作宣传计划,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人才工作和优秀人才典型宣传;负责全省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齐鲁文化英才”评选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宣传文化人才;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加强与党外人才的联系,发现、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优秀人才;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意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了解掌握全省重点区域和服务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会同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参与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等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省属高校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协调组织高校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科技人才;负责科技人才成果转化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推进产学研结合;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杰出青年基金、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等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科研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协调组织科研院所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参与企业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制定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政策;负责人才工作经费保障、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与跟踪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善和提高优秀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有关政策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负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省首席技师等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各类园区做好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负责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市场和专业性人才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责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负责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待遇落实,组织各类高层次人才开展服务社会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负责全国优秀农村人才、中华农业英才、省乡村之星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等方面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各类商务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领域重点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医学领军人才;负责组织实施省属医疗机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参与省属医疗卫生单位“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优秀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推动我省对外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和出国培训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