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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5月10日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齐鲁工匠后备人才”遴选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2019年山东遴选2万名左右“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对象。
培育认定2018年度“齐鲁工匠后备人才”
(一)培育阶段。入选为2018年度“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对象(以下简称培育对象)的2016级在校学生培育期限截止至2019年6月1日,2017、2018级在校生培育对象培育期限截止至2020年6月1日。 通知要求各职业院校针对入选为培育对象的本校学生,根据分专业(类)培育标准制定专门培育方案,对培养定位、专业布局、课程体系、教学模式、资源配备、考核评价等进行系统重构、全面优化,构建遵循工匠成长规律,具有山东特色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实现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匠气·匠心·匠技”培养融会贯通。强化条件保障,建立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完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学生成长环境及教育教学管理,配备专门工匠导师和业务精湛教师,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和服务。加强质量监控,树立质量第一的价值理念,定期开展教学督导检查,促进培育对象尽快成长。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持续跟踪分析后备人才的职业成长轨迹、工匠精神铸成过程,研究其内在规律和影响因素,并反馈到培育过程,进一步提升培育实效。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要根据分专业(类)培育标准,分别对入选为培育对象的本辖区内中职学校学生、本校高职学生开展年度考核,撰写年度培育工作报告,对考核不合格者同时撤销培育资格。各专指委要加强培育过程督导检查,建立培育质量抽检制度,定期进行调度,公布抽检结果。
(二)认定阶段。培育期满,各专指委根据分专业(类)认定标准,对培育对象开展终期考核,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学生,省教育厅将统一颁发“齐鲁工匠后备人才”证书。培育对象符合《通知》中“直接申报认定”条件的,可缩短培育期限,由其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相关专指委审核并报我厅批准后,直接认定为“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并颁发证书。
遴选2019年度“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对象
(一)名额分配。2019年遴选2万名左右“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对象。
(二)遴选原则。突出“四有”(有较扎实的产业知识、有较厚重的工匠精神、有较突出的实践能力、有较鲜明的创新意识)要求,重点选拔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较高、专业基础扎实、发展潜力较大的学生作为培育对象,系统开展培育工作。
(三)遴选程序
1.各专指委进一步优化遴选标准,分专业(类)制定2019年度“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对象遴选方案(以下简称分专业(类)遴选方案)。
2.各职业院校根据分专业(类)遴选方案要求开展遴选推荐工作,组织推荐对象登录系统填写《山东省“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对象推荐表》并上传佐证材料。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通过系统分别对本辖区内中职学校、本校推荐对象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分专业(类)统一提交至各专指委。
3.各专指委根据省教育厅分配名额,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培育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负责全省人才队伍建设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牵头抓好“泰山学者”等重点人才工程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完善联系专家制度;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履行省人才工作宣传小组职责,负责全省人才工作宣传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制定全省人才工作宣传计划,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人才工作和优秀人才典型宣传;负责全省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齐鲁文化英才”评选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宣传文化人才;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加强与党外人才的联系,发现、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优秀人才;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意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了解掌握全省重点区域和服务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会同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参与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等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省属高校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协调组织高校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科技人才;负责科技人才成果转化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推进产学研结合;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杰出青年基金、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等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科研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协调组织科研院所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参与企业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制定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政策;负责人才工作经费保障、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与跟踪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善和提高优秀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有关政策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负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省首席技师等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各类园区做好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负责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市场和专业性人才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责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负责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待遇落实,组织各类高层次人才开展服务社会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负责全国优秀农村人才、中华农业英才、省乡村之星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等方面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各类商务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领域重点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医学领军人才;负责组织实施省属医疗机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参与省属医疗卫生单位“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优秀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推动我省对外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和出国培训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