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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支持胜利创新孵化器入孵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推出减免房租、研发奖励、发明奖励等多项利好政策,支持胜利创新孵化器入孵企业发展。
根据《意见》,东营高新区设立1亿元规模的创投基金或专项资金,以股权、合作权益出资等方式支持培育优质项目,对入驻胜利创新孵化器,且在高新区纳税,纳入高新区统计范畴的企业、团队或项目进行补贴或奖励。
在房租方面,对入驻的企业、团队和项目, 根据不同情况给予3-5年的房租补贴。一般用于研发、经营及办公场地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前2年给予全额补贴,第3-5年按50%给予补贴;其中,团队规模30人以上的,房租补贴面积扩大到200平方米以内。
财政贡献方面,入驻企业自对高新区产生财政贡献之日算起,前3年按贡献的全额给予奖励,后2年按贡献的50%给予奖励。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研发方面,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取得的科技成果经科技部门认定后,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等标准,每项一次性给予奖励。对于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共享大型科学仪器并提供检测服务的,按省科技厅奖励的50%给予奖励;对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按省科技厅补助的50%给予补助。
对入孵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入驻企业成功申请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对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高新区每年还将对入孵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其注册资金、营业收入、技术与管理、商业模式、知识产权、吸引人才就业及市场前景等情况,评选出3—5家优秀企业和3—5家创新成长型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重大项目、科技含量高的优质项目和高端人才领办创办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
《意见》自2019年5月20日起生效执行,有效期暂定3年。
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负责全省人才队伍建设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牵头抓好“泰山学者”等重点人才工程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完善联系专家制度;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履行省人才工作宣传小组职责,负责全省人才工作宣传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制定全省人才工作宣传计划,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人才工作和优秀人才典型宣传;负责全省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齐鲁文化英才”评选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宣传文化人才;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加强与党外人才的联系,发现、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优秀人才;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意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了解掌握全省重点区域和服务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会同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参与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等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省属高校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协调组织高校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科技人才;负责科技人才成果转化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推进产学研结合;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杰出青年基金、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等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科研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协调组织科研院所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参与企业领域“泰山学者”、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制定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政策;负责人才工作经费保障、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与跟踪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善和提高优秀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有关政策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负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省首席技师等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各类园区做好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负责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市场和专业性人才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责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负责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待遇落实,组织各类高层次人才开展服务社会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负责全国优秀农村人才、中华农业英才、省乡村之星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一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等方面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各类商务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研究制定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领域重点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联系一批优秀医学领军人才;负责组织实施省属医疗机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参与省属医疗卫生单位“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优秀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推动我省对外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和出国培训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