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资金,对德州市卫生英才工程入选人才给予补助,在管理期内,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所在单位按1:1比例配套补助经费,用于重大医疗卫生课题研究、临床疑难高危病例实践、国(境)内外进修学习培训、高端论坛学术交流等。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备严谨求实的作风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学风严谨,专业造诣较深,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多次获得市级及以上专业性奖项。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2.执业过程中曾有不良执业记录并受到行政处分;
3.近三年任一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专业条件
自2009年以来,取得和具备以下之一条件:
1.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及以上奖(前三位),市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位),市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前二位),市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首位);
2.主持或参与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成果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水平的项目(课题)主要负责人;
3.创建成为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业、重点专科、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4.科研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I、ISTP收录1篇及以上者;
5.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科研成果或学科建设获得科技等部门奖项者;
6.正高级职称,并获评德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德州市优秀中青年专家的人员;
7.正高级职称并为主著书2部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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