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才引进支持政策

(一)对引进人才的支持政策

1、凡经人才引进程序来金乡帮助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区分不同层次,服务期内每人每月享受300-5000元特殊津贴。

2、对全职调入我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特殊津贴加倍发放,并区分不同层次由县财政发放5-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3、鼓励、扶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我县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的研究与开发。对进站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4、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县居住一年以内的,提供免费周转房。

(二)对引进人才企业的支持政策

1、对企业引进的国家、省级高端人才,每年在金乡服务6个月以上,有明确产学研合作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在企业提供的薪酬基础上,经有关方面评审,由县财政分别给予引进人才企业每人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企业引进人才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国家特支计划”、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济宁市“511”计划,由县财政分别给予引进人才企业每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企业引进年薪达10万元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超过10万元部分由县财政按30%比例给予补贴,5年内对引进人才按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县留成部分为标准予以奖励。

4、对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三大工业园区”创新创业的,经项目综合科技含量、市场前景、风险评估等因素评审后,县财政将对创业领军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创新领军人才最高给予5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

5、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才以及“985”、“211”工程高校紧缺急需专业本科毕业生(或高级技师),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4万元、3万元补助。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5、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学位,并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经历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6、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具有突出创新创业业绩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优秀职业经理人,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评定的首席技师。

县人才办:0537—8722801 县人才服务中心:0537—8706195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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