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3.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4.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
上述人员,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