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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举办拔尖人才培训班;拔尖人才在管理期间,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安排他们参加1-2次业务进修学习。
2.对拔尖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申报、优先审批。对拔尖人才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科技开发资金方面要优先予以支持。
3. 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每年按管理期内拔尖人才实际人数拨付拨尖人才经费,每人每年14400元,其中拔尖人才每人每月津贴费1000元,其余主要用于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考核以及政治理论培训、学习考察或休假疗养、健康查体等。
4.拔尖人才可凭拔尖人才证书办理免费乘坐公交车证和泰山游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