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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化名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业务精湛,成绩突出,品质优良,身体健康。选拔人才重点面向基层一线专业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在近四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者:

    1.在常设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图书、社科、外宣评奖中的获奖者和获奖作品的主要创作人员。

    2.在全省常设的文艺、新闻、图书、社科、外宣评奖中获奖者和获奖作品的主要创作人员(若奖励分等次,须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3.在全国、全省非常设性重大文艺、新闻、图书、社科、外宣评奖选拔活动中获得显著成绩者。

    4.两次在市常设性文艺、新闻、图书、社科、外宣评奖中获奖者和获奖作品的主要创作人员(若奖励分等次,须获一等奖以上奖励)。

    5.研究课题列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并通过鉴定的课题组成员;研究课题列入省哲学社会规划研究项目(包括重大研究项目、重点研究项目和青年研究项目)通过鉴定的课题组前两位成员。

    6.有创造性研究成果,独立撰写一部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套书和自费出版)或在全国重要刊物(不含增刊)发表论文,并产生较好社会反响的人员。

    7.在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文学、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方面取得较大成就,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荣誉,或参加过市级以上重要演出、展览、文化交流等活动,或出版、发表相关作品、具有较高的文艺素质和专业水平的文艺创作表演人才。

    8.在文化宣讲、文化传承、新闻传播、社科普及、民俗研究、文博事业保护发展、工艺设计制作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荣誉,或参加过市级以上重要宣传文化活动,或出版、发表相关作品、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的文化传承传播人才。

    9.在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创意策划、文化项目实施等方面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

    10.担任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3年以上,为我市文化繁荣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其经验在省级以上获得推广,并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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