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创新创业扶持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校或刚毕业大学生、研究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创办人;
——参与或者主持过创新性研究,并取得阶段性创新成果;
——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前二位),或拥有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第一位的人员。
2.申报“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
——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能独立主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科研项目属于国家和省鼓励的学科范围,目标明确、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3.申报“杰出青年接力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
——年龄45周岁以下,主持或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已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
——主持的项目已取得重要创新成果,具有前瞻性和良好发展前景;
——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作为首位完成人获得过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4.申报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
——“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或“泰山学者”等省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主持过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的首位科研人员。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
5.申报领军人才助推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
——驻鲁院士或提名院士,或国家“863”、“973”、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的首席专家;
——研究领域在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内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