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工程 > 其他工程>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获奖人员,由省政府进行通报表彰。省政府向受表彰人员颁发“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奖牌,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金。
推荐参加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的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境)外留学或进修时间1年以上(含1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2.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人员特别优秀的,也可作为推荐人选;
3.长期固定在我省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
5.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6.无违法犯罪记录。
除以上要求外,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列入推荐范围;已经获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奖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再列入推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