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企业就业或领办、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每月分别享受2000元、1000元、500元的专项生活补贴。
2、在市区内无自有住房的,每月发放租房补贴3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住区人才公寓;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本人名义在我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并办理房产证的(仅限济宁城区首套房),政府给予购房总价5%的补贴,最高补助5万元。
3、非济宁籍大学生可享受每年1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4、到企业就业或领办、创办企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政府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5、对领办、创办企业的大学生在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优先安排办公场所,五年内,前三年免租金,后两年免50%租金。
6、大学生户籍均可在任城辖区落户,其人事档案可由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免费代理服务;免费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各类考试、评审和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1、申报人是指来我区领办、创办企业或被我区企业正式录(聘)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硕士以上研究生或985、211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以及我区信息技术产业紧缺的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
2、首次在我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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