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立足鱼台实际,出台《鱼台县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把人才公寓纳入县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做到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在我县工作未满5年,已与我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私有住房并未租住公房且用人单位暂时未能解决住房的下列人才之一,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编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
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3、入选的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津贴等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专家;
4、在本县产业集聚区或经济园区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
5、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认可的其他人才亦可申报入住。
鱼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37—6256758 鱼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537—6228216 鱼台县住房保障中心:0537—622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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