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调入我县工作(指人事关系正式办理到我县相关单位)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
(1)安家补助。区分不同层次由县财政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引进范围第一项所列人员每人100万元,第二项所列人员每人30万元,第三项所列人员每人20万元,第四项所列人员到企业的每人15万元;
(2)人才津贴。区分不同层次由县财政按以下期限和标准发放津贴:引进范围第一项所列人员5年内每人每月10000元,第二项所列人员5年内每人每月5000元,第三项所列人员5年内每人每月3000元,第四项至第七项所列人员到企业的,3年内每人每月分别补助2000元、800元、500元、300元;
(3)科研经费。引进范围前三项所列人员带研发项目来我县工作,根据项目情况由县财政分别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经费。引进人才承担我县市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的,再由县财政按一定比例提供科研经费;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引进人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数额、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5)社会保险。引进入才在原工作单位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金不能按规定转入我县的,其保险金由县政府和用人单位按5:5比例补缴;
(6)其他。引进范围前两项所列人员由用人单位配备助手和工作用车;引进人才子女在读中小学的,可在全县范围内择校就读。
2、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我县创业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将本人科技成果转让到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可选择一次性买断、分期支付、利润分成、作价入股等收益分配方式;
(2)本人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作价金额可以达到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高科技成果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35%;
(3)作为技术入股的科技成果转化后,经过创新开发出新的科技成果,如在本企业生产,企业应连续5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新增税后留利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给该成果的完成者。如转让他人,企业应从转让费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奖给该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对在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改进经营管理,使企业增加利润或扭亏为盈的,前两年从新增税后利润中分成比例不少于50%;
(4)属引进范围前四项所列人员的,可把人事关系落在事业单位,实行档案管理。
3、优先推荐 优先推荐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省“万人计划”、市“511”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的培养资助。优先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科技计划,对申报成功的,县科技经费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匹配支持。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人才创业融资项目。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5、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学位,并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单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6、市“圣地学者”和“圣地英才”;我县急需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突出创新创业业绩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优秀职业经理人,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评定的首席技师;
7、我县重大产业、规模企业、重大项目以及新兴产业所急需的优秀技术或管理人员。
鱼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37—6256758 鱼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537—6228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