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工程 > 市级工程 > 莱芜> 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为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1.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要为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2.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3.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4.对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要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对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生活上应关心照顾。
1.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由市财政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500元。
2.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享受当地医疗保健待遇,由卫生、劳动保障部门予以落实。
3.所在单位每年为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安排15天的休养。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休养期间所花费用,依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报销。
4.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夫妻两地分居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可帮助将其配偶调入我市。专家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愿意到我市落户的,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可凭《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属农业户口的,可转为非农业户口。配偶、子女待业、待岗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应积极为其创造就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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