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秀青年医学专家

    推荐评选人选范围为中央、省驻青单位和青岛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一线优秀医学人才(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口腔和中医类别),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医学专业(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口腔和中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职在岗从事医疗工作10年以上。其中,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医疗工作时间可以放宽至7年,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医疗工作时间可放宽至5年;

    3.已聘任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4.每年在医疗工作时间不少于150个工作日;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对贡献大、业绩突出、知名度高、身体健康仍从事本职工作的个别专家学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二)推荐优秀青年医学专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或学科骨干;

    2.承担国家级(前五位)、省级(前三位)或市级(首位)临床研究课题;

    3.掌握某一诊疗科目的核心关键技术或某一病种诊疗技术在我市处于领先地位,其上年度采用这一技术完成的有效工作量列全市同项目工作量前列的优秀人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法处理的;

    2.近三年内出现三级及以上医疗责任事故;

    3.近三年因医疗服务态度、质量、行风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经查属实的。

    已获国务院特殊津贴、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青岛拔尖人才、青岛市卫生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称号以及其他国家、省、市同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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